陕西省组织收看国务院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电视电话会议
2013-5-17 16:04:57陕西省旅游局字号:[] 选择背景色:
5月16日上午,国务院召开了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电视电话会议。陕西省政府组织省委宣传部、省编办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、省发改委、省旅游局等37家省级有关部门参加会议,各市(区)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。省政府白阿莹副省长、省政府副秘书长杨长亚、省旅游局局长杨忠武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。
《旅游法》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,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。《旅游法》采取综合立法模式,共设10章112条,除总则、附则之外,分别对旅游者、旅游规划和促进、旅游经营、旅游服务合同、旅游安全、旅游监督管理、旅游纠纷处理、法律责任做出规定,涵盖了行政法、经济法、民法的内容。
会上,汪洋副总理指出,治乱必用重典,《旅游法》就是可用的重典。要集中力量,联合执法,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、扰乱市场秩序、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,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贯彻实施《旅游法》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性工作,是各级政府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,认清责任,加强领导,精心部署,自觉把贯彻实施《旅游法》的工作抓实抓好。
一要迅速开展宣传培训。各地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《旅游法》,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、本系统的学习。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全行业开展分层次培训,邀请立法部门、专家学者对《旅游法》进行解读,使行业从业人员准确把握《旅游法》的主要内容,牢固树立依法兴旅、依法治旅的观念和意识。依托报纸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络等媒介,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,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《旅游法》的良好氛围。
二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。要抓紧进行《旅游法》配套制度的细化、深化和落地,推进相关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。各级政府要按照《旅游法》的明确要求,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、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、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;建立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、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、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体系、旅游安全救助体系;确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、高风险旅游保障制度、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、城乡居民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、“一日游”管理制度等。
三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。治乱必用重典,《旅游法》就是可用的重典。要集中力量,联合执法,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、扰乱市场秩序、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,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特别是对非法经营、拒不履行合同、擅自改变行程、指定购物场所、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,要从严惩处。依法吊销、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,处罚结果向社会曝光,起到保护消费者、震慑违法者的作用。同时,要规范旅游执法行为,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,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、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。
四要努力完善公共服务。《旅游法》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。比如,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,无偿向旅游者提供交通、气象、安全、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;在交通枢纽、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,设置旅游指示标识;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和客运中转站;遇到突发情况时,提供及时、必要、有效的救助服务等等。这些都是旅游地政府应尽的法律责任,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