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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春节 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可放炮

发表于:2013-09-16 06:17 字体:

春节临近,西安警方在钟楼等路段集中开展安全燃放鞭炮过大年活动。图为宣传现场民警向市民介绍如何辨识安全合格的烟花爆竹。 记者 高利摄

日前,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,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(2月9日-2月24日),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时间禁止燃放。

警方提醒,市烟花爆竹由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实行统一归口经营。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市供销合作联社所属的日杂公司统一经营。购买、燃放时请认准贴有“钟楼”牌防伪标的合格产品。如果您买到了非“钟楼”牌烟花爆竹,请拨打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的举报电话029—87323861。

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疗养院、影剧院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商场、机场、车站、文物保护单位、风景名胜区、林地、贮木场、仓库、加油站、煤气站、液化气站、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,为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。

据悉,西安市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举办烟花晚会要通过公安机关行政许可,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同时,西安市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为了燃放,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重量不得超过15千克,但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除外。春节过后,个人家中存放未燃放的烟花爆竹有一定的安全隐患,为了确保安全请交由西安市日杂公司统一存放和销毁。(记者高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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